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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港律师曹辉
联系人:曹辉 先生 (首席律师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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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港前十名律师,张家港金融资本律师事务所曹辉团队张家港一人企业运营形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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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9年07月23日
- 有 效 期:2020年01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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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家港一人企业运营形式的三大必知
一、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:张家港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(1)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。(这里的“自然人”仅指中国公民)
(2)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当无限义务。(3)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,运营管理方式灵敏。
一、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:
(1)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。(这里的“自然人”仅指中国公民)
(2)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当无限义务。
(3)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,运营管理方式灵敏。
(4)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。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历,也无独立承当民事义务的才能。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历,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,能够本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。
二、张家港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曹辉团队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:
1、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,且只能是中国公民
(1)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,不包括法人。
(2)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,不包括港、澳、台同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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